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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开收入证明,职工和单位成被告

时间:2017/9/4 17:00:08 点击:

  核心提示:本报2007年12月7日讯 单位给员工虚开收入证明,证明员工月薪8000元,员工得以在银行贷款8万元。由于员工没有及时还贷,银行将员工和单位一起告上法庭。昨日,江北区法院判决该员工个人还钱,单位无责。  去年8月,沙区某单位干部张千(化名)以贷款买房为由,到江北区观音桥附近的重庆市商业银行建新西路支...

    本报2007年12月7日讯 单位给员工虚开收入证明,证明员工月薪8000元,员工得以在银行贷款8万元。由于员工没有及时还贷,银行将员工和单位一起告上法庭。昨日,江北区法院判决该员工个人还钱,单位无责。

  去年8月,沙区某单位干部张千(化名)以贷款买房为由,到江北区观音桥附近的重庆市商业银行建新西路支行申请贷款。因为个人贷款需要单位证明,该行给了张千一张空白的《个人贷款单位证明》,张千填写了此表,单位盖章予以确认。证明的主要内容为:兹证明张千月收入(工资及奖金、福利)为人民币8000元……本单位对以上事宜确认无误,并愿意承担因不实而带来的相关责任。

  随后,张千顺利贷款8万元。当年9月,张千离婚,贷款没用于买房,他也没有还贷。截至今年8月14日即还款期满,张千拖欠贷款8万元本金及6084元利息。

  银行认为该单位开出了不实证明,遂将张千、他的前妻和所在单位告上法庭。法庭上,张千认为个人收入证明是向单位财务了解后填写的,自己的月薪确实有8000元。单位还举出张千去年1-12月份收入的清单,证明张千去年的收入为8.6万余元。

  法院审理后,认为单位没有举示出有效证据,证明张千月收入有8000元,该证明存在不实之处。

  法院还认为,《个人贷款单位证明》是银行制定的格式文本,银行拟定了证明单位“愿意承担因不实而带来的相关责任”条款,但没有明确这个责任的性质和范围等。由于银行和单位没有签订保证合同,银行不能要求单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。另外,该笔贷款与张千的前妻无关系,他的前妻无责。

  昨日,法院判决由张千个人偿还该笔贷款及利息。

  (记者 莫雪庆/文 任洁/制图)

  记者调查

  收入证明很好开

  “只要跟实际收入差距不是很大,一般都能开到证明。”曾经办过按揭的小露(化名)称。

  记者又随机调查了一些单位的办公室工作人员,有的称以前没怎么管理,由于现在员工贷款的太多,单位担心出问题,规定不超过月收入两千元就行。多数人表示单位没有具体的要求,只要不太过分就能开到证明。

  个人收入证明对银行意味着什么?中国银行重庆分行的有关负责人称,人民银行规定,个人贷款不能超过收入的50%。所以,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时,都要求提供个人收入证明,并要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,而且办理贷款还需要有抵押物。

  律师观点

  虚开证明有风险

 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、侯国跃律师称,一般情况下,个人不还贷款与单位没有多大的关系,单位不承担责任。但如果借款人确实无力还款、又没其他财物,给银行造成损失,银行又能证明单位故意虚开收入证明,让银行相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,那么单位就要承担补充责任。

作者:莫雪庆 来源:重庆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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